8.1 水土流失防治目標
根據方案編制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結合本項目的特點和工程區域的實際情況,水土保持措施實施要實現的總體目標是在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區范圍內,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管理措施,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體系,有效控制因工程建設和生產運行而導致的新增水土流失,并在此基礎上治理工程區域內的原有水土流失,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運行,并促使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向良性循環發展。
鎮農貿市場項目位于鎮開發區A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文件》(桂政發[2000]40號)關于水土保持“三區”的劃分,本項目所涉及的縣屬于區級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根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GB50434-2008)等級劃分規定,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標準等級執行二級標準,項目區為低山丘陵地貌,多年平均降雨量1756.2mm,植被覆蓋良好。結合本工程施工、運行特點,并考慮項目區域降雨、土壤侵蝕強度、地形地貌、植被等情況對相關目標值進行修正。根據防治標準,本項目區降雨量在800mm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復率(%)、林草覆蓋率絕對值提高2以上;項目區土壤侵蝕強度以輕度侵蝕為主,土壤流失控制比應大于或者等于1。確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標見表8.1-1:
表8.1-1 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值修正計算表

備注:“*”表示指標值應根據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實施進度,通過動態監測獲得,并做為竣工驗收的依據之一。
通過制定本方案,使工程建設工程中及建設后運行期的水土保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本水土保持措施的實施中具有科學性和可靠性,為水土保持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驗收提供依據。通過實施本方案,是工程防治責任范圍內的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由于本項目運行期無土石方工程,生產過程中不產生棄渣,因此本項目的綜合防治目標不考慮生產運行期。本項目施工期綜合防治目標為:擾動土地整治率達95%,水土流失總治理度達87%,土壤流失控制比達1.0,攔渣率達95%,林草植被恢復率達97%,林草覆蓋率達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