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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誰開發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負責治理”的原則以及《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的規定和要求,凡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都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進行治理。通過對工程設計文件的研究與現場查勘和分析,確定該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主要由項目建設區和直接影響區兩部分組成。
(1)項目建設區:開發建設項目建設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轄的地域。
(2)直接影響區: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對項目建設區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經實地勘察和調查研究,確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包括項目建設區和直接影響區,面積共8.41hm2。
(1)項目建設區
項目建設區指工程征占地范圍內的區域,包括主體建筑區、道路及配套設施區、施工營地區共3個區,面積為6.24 hm2。
(2)直接影響區
本工程直接影響區主要指工程施工活動影響到的征地以外的范圍,根據本工程水土流失特點,結合現場查勘,確定其影響面積為2.17hm2。各分區影響面積確定如下:
表6.1-1 直接影響區范圍確定依據及面積表
| 項目組成 | 直接影響區范圍確定依據 | 影響面積 (hm2) |
| 主體建筑區 | 本區位于項目區內部,無直接影響區 | 0 |
| 道路及配套設施區 | 根據項目地形情況,本區直接影響區按項目區紅線外3~5m計。 | 0.35 |
| 施工營地區 | 本區位于項目中部市政規劃建設的60m粵桂大道上,本項目已將處于項目東、西地塊段的粵桂大道作為項目的直接影響區,故該區的直接影響區不重復計算。 | 0 |
| 待征用地 | 位于項目區內部的一段市政規劃建設的60m粵桂大道 | 1.82 |
| 合 計 | 2.17 |
本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詳見表6.1-2。
表6.1-2 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面積表 單位:hm2
| 序號 | 項 目 | 裸 地 | 交通運輸用地 | 合 計 |
| 一 | 項目建設區 | 6.24 | / | 6.24 |
| 1 | 主體建筑區 | 2.49 | / | 2.49 |
| 2 | 道路及配套設施區 | 3.65 | / | 3.65 |
| 2 | 施工營地區 | 0.10 | / | 0.10 |
| 二 | 直接影響區 | / | / | 2.17 |
| 1 | 道路及配套設施區 | 0.35 | / | 0.35 |
| 2 | 待征用地 | / | 1.82 | 1.82 |
| 合 計 | 8.41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規定“從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措施保護水土資源,并負責治理因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因此,本工程建設單位中創建設公司為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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