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勘查年度檢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80號)、《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0〕73號)及《關于調整勘查范圍跨市級行政區的探礦權年度檢查工作管理權限有關事項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4〕33號)的要求,為做好我區2015年度探礦權年度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服務。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探礦權年檢做好服務工作。要采取書面通知等多種方式通知探礦權人辦理年檢,切實提高探礦權人的迎檢率。對于無法聯系到的探礦權人,要采取公告形式告知。對探礦權人提交的年檢材料,要加快年檢信息審核以及歸檔進度。
二、嚴格年檢及報備時間。2015年我區探礦權年檢時間為2015年10月5日至2016年1月10日。各市應于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探礦年檢的審核工作,做出年檢結論,錄入年檢報備系統。并于1月25日前將探礦權年檢工作總結及相關統計報表報送我廳。
三、嚴格年檢要求和程序。各市國土資源局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勘查年度檢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80號)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依法依規進行年檢,加大探礦權實地檢查力度,市國土資源局抽查率不得低于各市探礦權總數的10%,縣國土資源局實地檢查率不得低于50%。各市縣要重點加強對有坑探工程施工的探礦權的實地檢查工作。
對于年檢不合格的探礦權,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下發書面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時進行整改驗收。對于未按時完成整改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切實提高年檢效率。各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做好年檢工作的總結,加強經驗交流,積極探索,改進年檢方法。有條件的市局可組織市級礦產資源督察員隊伍參與探礦權年檢工作,要注重探礦權年檢工作與礦產資源督察及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切實提高年檢效率。
五、各市在年檢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廳地質勘查處聯系。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公室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