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防治責任范圍
根據“誰開發、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負責治理”的原則和參照有關防治責任范圍界定的規定,在參照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結合現場調查的基礎上,確定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總面積為8.34hm2,其中項目建設區8.02hm2,直接影響區0.32hm2。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單位是高科公司。
6.2.1 項目建設區
項目建設區主要包括項目永久征地、臨時占地、租賃土地、管轄范圍等土地權屬明確,需由項目法人對其區域內的水土流失進行預防或治理的范圍。
經對主體工程相關資料的分析及現場調查,確定項目建設區面積8.02hm2,臨時堆土場和施工生產生活區位于主體工程區內,其面積不重復計列。詳見表6.2-1。
表6.2-1 項目建設區

6.2.2 直接影響區
直接影響區是指因項目生產建設活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及危害的項目建設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其主要特點是由項目建設所誘發、可能(也可能不)加劇水土流失的范圍,如若加劇水土流失應由建設單位進行防治的范圍。不對該區進行具體的水土保持措施設計,施工期需作巡查監測。
根據直接影響區界定原則,結合現場調查,由于本工程臨時堆土場和施工生產生活區臨時占用主體工程區用地,其場地周邊均為主體工程征地范圍內的用地,因此,施工生產生活區和臨時堆土場不計直接影響區。經估算,本項目直接影響區面積為0.32hm2,見表6.2-2。
表6.2-2 直接影響區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

本項目施工中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如磚塊、砂石料等)均采用外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單位必須選擇已經通過了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水土保持評價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持有當地國土主管部分頒發的開采許可證的合法磚廠、砂石料場購料。根據“誰開發、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治理”的水土流失防治原則,磚廠、砂石料場開采所引起的水土流失應由場主負責治理,故磚廠、砂石料場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不屬于該工程的范圍,本方案未對其進行水土流失預測、水土保持措施設計及水土保持監測等。但在建設單位的購料合同中應明確項目購料所連帶產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及相關工作由料場業主負責,并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