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三方機構
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預算績效管理,規范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的行為,根據《政府采購法》、《關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財預〔2011〕416號)、《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 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鄂政發〔2013〕9號)等有關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單位)(以下統稱委托方)開展預算績效目標設定、績效目標論證評審、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時,對于工作量大、專業性強、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第三方機構是指向委托方提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相關服務的組織機構,主要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政府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咨詢機構、有專業能力的事業單位及其他評價組織等。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建立第三方機構庫,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五條 委托方從財政部門建立的第三方機構庫中,按以下原則,選定承擔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的第三方機構。
(一)能力優先原則。優先考慮信譽良好、業務水平高的機構承擔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要把第三方機構提供的績效目標設定方案、績效目標論證評審方案、績效監控及評價實施方案優劣作為選擇的必要條件之一。
(二)公平、公正原則。根據工作的性質、涉及的領域、業務的種類和內容,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機構,確保具備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平等參與競爭。
(三)利害關系回避原則。第三方機構與被評價單位存在經濟利益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六條 委托第三方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費用由委托方納入本單位年度部門預算管理。
第二章 第三方機構庫的建立
第七條 財政部門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入庫第三方機構。
第八條 申請參加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設立并具有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資質;
(二)具有一定規模且結構合理的專家支持系統;
(三)具有一定數量且與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及管理人員;
(四)擁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相關執業資格的人數在一定規模以上;
(五)設立時間3年以上;
(六)具有良好的業績和信譽,最近三年的經營活動中未受到行政處罰和行業處罰。
第九條 省、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分別建立第三方機構庫,并實行資源共享。市縣財政部門可以直接在省級第三方機構庫中選聘第三方機構,也可以從自建的第三方機構庫中選聘第三方機構。
第三章 第三方機構的委托
……
附件2:
省級預算績效管理委托服務費用標準
為規范第三方機構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第三方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第三方機構參與省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省級預算績效管理委托服務費用標準。
省直預算部門(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的,以此標準為參考,綜合考慮耗費的工作時間、業務的難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第三方機構業務能力及工作質量,協商確定具體費用。
一、 計時費用標準:
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600元/天
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500元/天
助理人員:300元/天
第三方機構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時發生的差旅費可另行計算。
二、計件費用:
(一)計件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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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費依據 |
差額定率累進計費 |
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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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運行跟蹤監控或評價對象的資金規模 |
100萬元(含)以下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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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0萬元(含)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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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萬元(含)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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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萬元(含)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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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萬元以上 |
0.12‰ |
(二)難度系數
1.資金使用單位為獨家的委托項目,難度系數為-0.2;
2.資金使用單位涉及多個縣級以上行政區的,每多1個行政區難度系數加0.1,最多加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