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資發〔2021〕81號
各市、縣自然資源、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商務、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為規范項目建設用地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和高效利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修訂稿)》(桂國土資發〔2015〕78號)進行修訂,形成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用地控制指標(2021年修訂)》。現予印發施行,請認真貫徹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修訂稿)》(桂國土資發〔2015〕78號)同時廢止。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2月28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2021 年修訂)
前 言
2015 年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修訂稿)》對促進我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耕地保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時間推移,國家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等工作提出新要求,我區經濟社會也快速發展,原控制指標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部門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標準,結合廣西實際情況,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修訂稿)》五類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進行了修訂。
本指標包括五種類型用地指標,分別為工業、教育、衛生、加油站、加氣站和油庫、物流。其中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由規范性指標和推薦性指標組成,規范性指標包括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等 3項,推薦性指標包括投資強度、產出強度、地均稅收等 3 項,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推薦性指標的控制值后納入規范性指標在本地實施。教育系統建設用地指標包括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生均校園用地面積四項指標。衛生系統建設用地指標包括建筑容積率、綠地率、單位用地指標、停車場用地指標四項指標。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建設用地指標包括單位用地面積、總用地面積兩項指標。物流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包括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配套設施用地比例、物流強度五項指標。各地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用地審批、出具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等需以本控制指標為依據。有條件的市,應組織相關部門,制定本市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并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備案。
目錄
廣西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2021 年修訂).............................1
廣西教育系統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2021 年修訂)...........................17
廣西衛生系統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2021 年修訂)...........................24
廣西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2021 年修訂)...27
廣西物流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2021 年修訂)...........................32
廣西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2021 年修訂)
一、為加強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管理,促進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和高效利用,制定本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二、為了達到集約用地、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的目的,工業項目除對資源、環境、地質等條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則上安排進入各類產業園區。
三、本控制指標是對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工業項目。按照工業用地落實土地用途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項目,應執行本控制指標。
四、本控制指標適用于國有土地上的工業項目建設,集體土地上的工業項目建設應參照執行。
五、項目建設用地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盡可能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改、擴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場地和設施,盡量減少新增建設用地。
六、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項目用地規模、評價工業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標準,是編制項目用地有關法律文書、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業項目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
七、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控制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二)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不得分割轉讓;原則上用地面積不得大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大于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 15%;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 15%,且建筑面積不得大于總建筑面積的 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三)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產必需的綠地。工業項目綠化布置應符合《城市綠地規劃標準》(GB/T51346-2019)的要求。
八、產業園區入園項目產出強度、地均稅收(減免前)應滿足以下標準:
(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入園項目產出強度要求原則上不低于以下標準:國家級不低于 8100 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于7300 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于 6200 萬元/公頃。
綜合類產業園區(包括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入園項目產出強度要求原則上不低于以下標準:國家級不低于 5500 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于 4200 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于 3400萬元/公頃。
外向型經濟類產業園區(包括出口加工區、邊境經濟合作區、保稅區等)入園項目產出強度要求原則上不低于以下標準:國家級不低于 4100 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于 3600 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于 2900 萬元/公頃。
(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入園項目地均稅收要求原則上不低于以下標準:國家級不低于 350 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于 300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于 220 萬元/公頃。
綜合類產業園區(包括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入園項目地均稅收要求原則上不低于以下標準:國家級不低于 195 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于 175 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于 155 萬元/公頃。
外向型經濟類產業園區(包括出口加工區、邊境經濟合作區、保稅區等)入園項目地均稅收要求原則上不低于以下標準:國家級不低于 170 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于 155 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于 140 萬元/公頃。
九、產業園區外工業項目參照本控制標準執行,不得低于本控制標準的要求。
十、工業項目建設應采用先進、成熟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鼓勵建設多層工業廠房,鼓勵工業企業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
十一、建設項目竣工、投產、達產驗收時,未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十二、本控制指標中工業行業分類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執行。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按《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 23 號)執行,先進制造業分類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2018)》(國統字〔2018〕111 號)執行。土地等別依據《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GB/T18507-2014)制定的城鎮土地等別執行。上述部門規章、國家標準發生修訂的,按照修訂后的執行。
十三、本控制指標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等 3 個規范性指標若與自然資源部新發布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相沖突的,依從自然資源部規定。
附件:1-1 控制指標說明
1-2 廣西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標準
1-3 戰略性新興產業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照表
1-4 先進制造業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照表
附件 1-1
控制指標說明
1.投資強度: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土地面積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反映單位土地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情況,是衡量工業用地投入水平的重要尺度。
計算公式:
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項目總用地面積。
其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
2.容積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筑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反映項目對土地的空間利用情況,是衡量土地利用強度的重要尺度之一。
計算公式:
容積率=總建筑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
當建筑物層高超過 8 米,在計算容積率時該層建筑面積加倍計算。
3. 建筑系數:指項目用地范圍內各種建筑物、用于生產和直接為生產服務的構筑物占地面積總和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反映項目對土地在平面上的利用情況,是衡量土地利用強度及合理性的尺度之一。
計算公式:
建筑系數=(建筑物占地面積+構筑物占地面積+堆場用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4. 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項目用地范圍內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反映項目中非生產配套設施使用土地的情況,是反映企業內部用地結構合理性的重要尺度之一。
計算公式:
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占地面積比重=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比重=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項目總建筑面積×100%。
5.產出強度: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面積工業總產值。反映單位土地上項目的產出情況,是衡量土地產出水平的重要指標。
計算公式:
產出強度=項目工業總產值÷項目總用地面積。
6.地均稅收: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面積的項目稅收情況,是衡量土地產出水平的另一個重要指標。
計算公式:
地均稅收=項目稅金上繳總額÷項目總用地面積。
廣西教育系統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2021 年修訂)
一、為加強教育建設項目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教育建設項目用地節約集約和高效利用,制定本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二、本控制指標適用于廣西教育(含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新建、改建項目。本控制指標所列用地指標為控制上限,下限應按國家、自治區相關標準執行。
三、教育系統建設用地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盡可能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改、擴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場地和設施,盡量減少新增建設用地。
四、本控制指標是核定教育建設工程項目用地規模、評價教育建設工程項目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標準,是編制項目用地有關法律文書、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五、本控制指標中學校校園用地內容包括校舍建設用地、體育活動用地和集中綠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校舍(校舍指教學和教學輔助用房、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等,具體包括每所學校必須配備的教室、圖書館、實驗室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風雨操場、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會堂、學生宿舍、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屬用房)建設用地、體育活動用地、集中綠化用地之間有綠化隔離帶的,應劃至綠化帶邊緣;無綠化帶隔離的,應以道路中心線為界。
(二)學校校舍建設用地應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建筑物周圍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綠地以及建筑群組之間的小片活動場地。
(三)學校體育活動用地應包括體育課、課間操及課外體育活動的整片運動場地。
(四)學校集中綠化用地應包括成片綠地和室外自然科學園地。
六、學校教學和教學輔助設施、辦公設施、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的規劃控制指標,參照《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 175-2016)、《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 50099-2011)、《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建標 192-2018)、《高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97-2019)、《普通高等學校建筑面積指標》(建標 191-2018)、《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 156-2011)、《特殊教育學校建筑設計標準》(JGJ 76-2019)的規定執行。
七、本控制指標由綠地率、容積率、建筑密度、生均校園用地面積(按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計算生均校園用地面積)四項指標構成,教育用地項目必須符合本指標標準。
八、教育用地項目綠地率≤35%,容積率、建筑密度不宜超過表 4 的規定,有條件的學校要結合活動場地鋪設草坪,盡量擴大綠化面積。
附件 2-1
控制指標說明
1.生均校園用地面積:指平均每個學生需要占用的學校凈用地面積。
計算公式:
生均校園用地面積=學校凈用地面積÷在校學生總數。
2.綠地率:指學校的綠地面積與學校凈用地面積的比值。
計算公式:
綠地率=綠地面積÷學校凈用地面積。
3.容積率:指學校的計容總建筑面積與學校凈用地面積的比值。反映項目對土地的空間利用情況,是衡量土地利用強度的重要尺度之一。
計算公式:
容積率=學校計容總建筑面積÷學校凈用地面積。
4.建筑密度:指學校范圍內各種建筑的建筑基底面積總和占學校凈用地面積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建筑密度=學校建筑基底面積總和÷學校凈用地面積×100%。
廣西衛生系統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2021 年修訂)
一、為加強廣西衛生系統建設用地管理,促進廣西衛生系統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和高效利用,制定本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二、本控制指標適用于廣西衛生系統(含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專科醫院、療養院、衛生院及社會醫療場所、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等)新建、改建項目。
三、衛生系統建設用地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盡可能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改、擴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場地和設施,盡量減少新增建設用地。
四、衛生系統建設應統一規劃,以近期為主,適當考慮遠期發展,按系統分配配套建設,并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
五、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專科醫院建筑容積率≥0.9,綠地率≥35%。
六、衛生院及社會醫療場所、婦幼保健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建筑容積率≥0.7,綠地率≥35%。
七、療養院建筑容積率≥0.45,綠地率≥35%。
八、醫院停車場用地應不超過 7m2/床,本著節約土地的原則,提倡建地下停車庫,以減少停車場的單獨占地面積。
九、衛生系統項目建設用地指標應不超過表 12 的規定。
十、本控制指標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1 廣西衛生系統建設用地指標
廣西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2021 年修訂)
一、為加強廣西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建設用地管理,促進廣西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和高效利用,制定本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二、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建設項目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準。本控制指標適用于新建、改建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建設項目。
三、項目建設用地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盡可能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改、擴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場地和設施,盡量減少新增建設用地。
四、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建設用地規模、評價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建設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標準,是編制項目用地有關法律文書、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建設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
五、本控制指標由單位用地面積(按油罐、油庫容積計每立方米容積用地面積)和總用地面積兩項指標構成,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建設用地及混合用地指標按照調整系數進行控制,須符合表 13 至表 17 的規定。
六、本控制指標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1 控制指標說明
廣西物流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2021 年修訂)
一、為加強廣西物流項目建設用地管理,促進廣西物流項目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和高效利用,制定本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二、本控制指標中物流項目是指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貨物中轉站等單個物流項目。本控制指標適用于新建、改建物流項目。
三、項目建設用地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盡可能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改、擴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場地和設施,盡量減少新增建設用地。
四、本控制指標是核定物流項目建設用地規模、評價物流項目建設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標準,是編制項目用地有關法律文書、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五、本控制指標中物流項目用地應以倉儲用地為主,配套的行政辦公、展示展覽、交易場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設施用地不得分割轉讓,且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比例不超過 10%,禁止在物流項目用地內建設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等非生產性設施。
六、物流項目建設用地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物流強度四項指標應同時符合表 18 規定。
七、本控制指標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1 控制指標說明
5-2 廣西物流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附件 5-1
控制指標說明
1.投資強度: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資額。投資總額包括基建投資、設備投資、信息系統投資等,不包括地價款等土地獲取成本。投資強度是反映單位土地上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衡量項目用地投入水平的重要尺度。單位為:萬元/公頃
計算公式:
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額÷項目總建筑面積。
2.容積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筑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容積率是反映項目對土地的空間利用情況,衡量土地利用強度的重要尺度之一。
計算公式:
容積率=總建筑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
3.建筑密度:項目用地范圍內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之和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積+構筑物占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4.配套設施用地比例:項目用地范圍內非直接用于存儲、裝卸、包裝等物流作業的配套設施(包括行政辦公、展示廳、交易場所、值班宿舍、食堂等)占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配套設施用地比例=(配套設施占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5.物流強度:項目每年貨物流通總量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單位為:萬噸/年·公頃(特例時:TEU/公頃)
計算公式:
物流強度=項目每年貨物流通總量÷項目總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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