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核定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湘價費〔2014〕60號
各市(州)物價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促進我省人防工程建設,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等的要求,我們重新核定了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對在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工業生產廠房除外),因法律法規規定條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防主管部門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具體收費標準見下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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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對象及范圍 |
分類 |
計費面積 |
收費標準(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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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區內(含城市新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先導區、試驗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大學校區、重要經濟目標區等各類園區)新建民用建筑(工業生產廠房除外)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
長沙市 |
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6%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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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轄城市及長沙縣、吉首市 |
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5%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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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 |
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5%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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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長沙縣、吉首市、冷水江市以外的縣級城市 |
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4% |
800 |
二、人防工程及設施毀損賠(補)償費
對拆除、報廢、損毀人防工程及設施的單位或個人,由縣級以上人防主管部門征收人防工程及設施毀損賠(補)償費。由當地價格認證機構對毀損的人防工程及設施的實時造價進行認證評估,按實時造價的150%賠(補)償。
三、各執收單位應持本通知到當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到同級財政主管部門辦理非稅收入票據購領手續,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按照規定實行收費公示,自覺接受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嚴禁違反規定自行減免,對隨意減免的給予停征的處罰。
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執行。
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
2014年3月19日
湘價費〔2014〕60號文件重點解讀
一、收費對象及范圍
一是只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才能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新建民用建筑因下列條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應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易地建設申請:
(一)采用樁基且樁基承臺頂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規定的地下室空間凈高的;
(二)按照規定標準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小于地面建筑主樓首層的面積,且基礎和結構處理困難的;
(三)因流沙、暗河等地質條件限制不宜修建的;
(四)因建設場址所在區域的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設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難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
(五)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
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必須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得以收費代替建設。
二是在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區外的不在收費之列。
三是城市新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先導區、試驗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大學校區、重要經濟目標區等各類園區,不管在不在城市規劃區內,都視同在規劃區內對待。
四是只要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的,不論是單位還是個人,也不論是成片開發還是單棟獨戶建設,因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都必須征收。
二、收費分類
按城市等級水平并結合人防城市分類分為四檔:省會城市長沙為第一檔;其他省轄城市、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吉首市(人防三類城市)及經濟發展強勁的長沙縣為第二檔,冷水江市為第三檔,除長沙縣、吉首市、冷水江市以外的縣級城市為第四檔。
三、計費面積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防空地下室按地面建筑總面積的一定比例修建。新修訂的《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第270號令)第十四條規定:一類、二類和三類、縣城防空地下室按地面總建筑面積6%、5%、4%的比例建設。地面總建筑面積就是原湘價費〔2007〕87號文件附表中的地面以上總建筑面積。
四、收費標準
與原湘價費〔2007〕87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比較,收費總體水平是下降的。一是10層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層建筑面積10平方米、每層相同面積測算:長沙市,原收費金額為22000元,按現在標準達到并超過此收費額要21層及以上的民用建筑;第二類、三類人防城市,原收費金額為20000元、18000元,按現在標準達到并超過此收費額分別要29層、26層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其中冷水江市要46層及以上;縣城原收費金額為15000元、13000元,按現在標準達到并超過此收費額分別要47層、41層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實際由于首層建筑面積一般大于以上每層的面積,這個差距會更大。二是10層以下的居民住宅樓,由于收費面積的比例和收費標準都略有提高,現有收費水平要略高于原來。三是10層以下的民用建筑,一、二類人防城市及冷水江市現有收費低于原有水平,三類人防城市及縣城現有收費略高于原有水平。
五、收費減免
明確規定不得隨意減免,否則給予停征的處罰。對因條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保障性住房,比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符合國家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的規定可以減免。有的地方出現的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保障性住房怎么收費問題,比如原經濟適用房超過國家規定面積的,像這類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保障性住房就不應屬于保障性住房,不能享受收費減免政策。
六、收費資金管理
收費資金應當專款專用,用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不得挪作他用。各級人防部門應嚴格執行,各級物價、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省物價、財政部門要定期開展督查,對不按規定征收、使用收費資金的,依法進行處理。
七、收費管理方向
按照《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第270號令)第十四條規定,將對經濟發展較快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實行新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及收費政策。按照第十八條規定,對除單建人防工程以外的其他獨立開發地下空間項目和除防空地下室外的其他結合地面建筑開發的地下空間項目,實行新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及收費政策。
八、人防工程及設施毀損賠(補)償費
對人防工程及設施毀損的,由造成毀損的單位或個人與人防主管部門協商同意后,委托當地價格認證機構對毀損的人防工程及設施的實時造價進行認證評估,價格認證機構受理后進行調查取證、勘測檢驗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出具價格鑒證結論書。實時造價是指造成人防工程及設施毀損發生時,建設同等人防工程及設施的造價。
九、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政策,仍按原有政策執行,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