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自治區各有關單位:
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83號)要求,為統籌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各項工作和保障急需建設項目用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新的國土空間規劃批準生效前的規劃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市轄區和縣(市)行政區域為單元編制過渡期城鎮開發邊界劃定方案,由設區市統籌平衡并組織論證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城鎮開發邊界劃定方案應符合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空間管控要求,不得突破國土空間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城市建設和發展須符合城市紫線、綠線、藍線、黃線、防洪排澇控制線、地質災害風險區、水源保護地等城鎮安全底線和重要保護區域的管控要求。為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發展戰略,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保障項目、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用地需求,各市縣可按照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增城鄉建設用地指標的20%預支空間規模,統籌推進過渡期城鎮開發邊界劃定工作,該項指標建立專門統計臺賬,計入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空間規模。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原則上應布局在報批的城鎮開發邊界內。
二、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鄉村建設用地應符合村莊規劃管控要求,城郊融合型村莊可納入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進行管控。
三、列入“十四五”規劃,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規劃修改條件的急需開工建設的單獨選址項目,應擬定納入新的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方案,銜接方案由設區市組織論證和審查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既可按一個項目編制,也可多個項目捆綁一次性編制。
四、統籌用好增量指標、存量指標和流量指標保障急需開工項目用地,并做好臺賬管理。
(一)增量指標。各市、縣可按照2019年自治區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50%預支建設用地規模。
(二)流量指標。包括:
1.已經驗收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
2.未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的已經驗收的建設用地復墾指標。
3.通過有償交易購買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和建設用地復墾指標。
4.正在實施且近期可驗收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可向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申請周轉指標。指標周轉時間至國土空間規劃報批時止,屆時仍未歸還的,直接核減當地國土空間規劃空間規模。
(三)為適應各地多元化需求,通過建設用地復墾形成的空間規模指標,可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組合有償流轉,也可單獨有償流轉。
五、項目建設應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確實無法避讓且符合國家規定占用條件的,按程序報有批準權限的機關批準。
六、由于不可抗力導致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因素,對已列入“十四五”規劃,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規劃修改條件確需調整過渡期城鎮開發邊界的,可編制調整方案,由設區市組織論證和審查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七、按照急需急編的原則又快又好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有需求、有條件的市縣及鄉鎮應進一步加快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和村莊規劃編制。力爭2021年9月、12月底前完成市級、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
八、經批準的城鎮開發邊界方案和銜接方案等,應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作為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用地管理的依據,并全部納入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規劃。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在各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準后自動失效。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