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物價局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水利廳
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遼價發〔2017〕61號
各市物價局、財政局、水利 (水務)局 :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根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O17]1186號)精神,從2017年7月1日起,降低我省水土保持補償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
1、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和開采礦產資源建設期間,按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每平方米 0.5-1.4元(不足l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算,下同),其中林地 (無工程果園)1.4元、疏林地l元;草地、荒地林草覆蓋率70%以上的1.4元、70%-30%的l元、30%以下的0.5元;耕地0.8元;河灘、海灘及擾動原有路面、建筑物等0.5元。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2、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 、采剝總量)計征。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 (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按年征收,每口油、氣生產井占地面積按不超過 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按不超過4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費 1.4元。
3、取土、挖砂 (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4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4、 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4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二、水土保持補償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應按照現行管理權限向價格、財政部門報送年度收費情況報告表,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三、各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和門戶網站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圭體、收費范圍等內 容進行公示。
四、各執收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收費政策,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物價、財政、審計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遼寧省物價局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水利廳
2017年8月9日